近日,湖南省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推出多项招投标改革措施。
第一,推行招投标电子化。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和标准,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第二,投标担保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险)等。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投标担保。
第三,工程总承包可直接发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第四,最低资质等级无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要求。对于工程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专业工程及不需要资质要求的除外)。
第五,市场准入壁垒破除。打破市场准入壁垒,统一全省招标投标规则和评标办法。各地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准入条件,不得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不得以纳税、设立分公司、强制成立联合体等条件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
由此可以看出,招投标将迎来新一轮变革。《办法》的推出,不管是对招标代理,还是投标其他主体,都是一种新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