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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分享:境外供应商可以参加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吗?

本文来源:盛康集团 发布日期:2018-01-08 16:37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那么,境外供应商可以参加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供应商是境外企业,须在中国国内注册,方可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重在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这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可以找到根据。该条对供应商作了定义,即“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供应商是企业,须提供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且“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综上所述,境外供应商参加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在我国国内注册,方可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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