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盛康集团
发布日期:2018-01-03 12:13
我们知道,在投标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资格预审时是否需要提交投保保证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招标代理人员指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交纳的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相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应当一致。主要目的主要是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撤销投标文件,二是担保中标人不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而资格预审阶段发出的是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不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不会出现前款所述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第一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资格预审时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代理人员提醒,在投标时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工作顺利。